“兼职”一份大学生送上,法院以


“兼职”一份大学生送上,法院以

只需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轻松赚钱。 如此刺激的“打工”,却让一群大学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近日,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隐匿、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邓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暂停6个月至3个月。 年,并处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2020年暑假,大学生张某在QQ兼职群里找到了一份兼职。 招聘人员告诉他,他正在帮主播收打赏金兼职赚钱,让他多准备几张银行卡。 这很正常,但为了赚钱我决定试一试。 当晚,张某应招聘人员的要求去了一家酒店。 酒店里还有其他打工的,都是和他一样的大学生。 张某将微信好友二维码和银行卡号发给招聘人员后不久,就有陌生人在其微信上加好友,并向其转账,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按照招聘人员的要求,张某将钱转入自己的银行卡,然后立即转给同为兼职的邓某,再转出至指定账户。

由于每次金额从几百到几万不等,转账时间从晚上到凌晨,每次“进出”的钱都必须及时进行,需要再次转出同房的邓某的手。 某某渐渐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情,并不是帮主播收钱那么简单。 但几个小时的工作就能赚上百元。 作为一名没有经济来源的大学生,张某决定留下来,并介绍了自己的同学徐某等人来做这份“兼职”。

2020年7月,如皋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勒索案时,在调取转账记录和银行对账单时,发现了张某等人。 原来,所谓的“招募者”其实是一个犯罪团伙。 该团伙在社交平台上搜索受害人,以暧昧的方式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后,向对方发送装有木马的软件程序并点击下载,窃取对方的通讯录,进而利用裸女进行视频聊天以诱骗受害人露出她的私处。 被拍下来,以发给通讯录好友的方式要钱兼职赚钱,受害人为了面子只能给钱。 张某等大学生所做的“兼职”,实际上是在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 短短两三天时间,张某一人就协助转移了12万余元的赃款。 后来受害人报案,才导致案发。

经查,张某、邓某等8人在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时意识到钱来路不对,但由于工作轻松、报酬相对较高,仍选择主动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涉案资金40天。 涉嫌作案一万余元。通讯员 卢锡敏 记者 何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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