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


渝人社发[2018]2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引进和培养青年创业创新人才,实施青年英才筑梦工程,落实每年为青年人才免费提供创业岗位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中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教兴城”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庆市青年人才自由创业场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关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8 年 12 月 14 日

重庆市青年人才自由创业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2018-2020)》(渝委发[2018]27号),落实每年为青年人才免费提供创业工作相关岗位,规范创业岗位申报、受理、审核、公示等程序,加强日常工作管理与考核,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专门为青年提供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人才来重庆创业。自由创业职场(简称创业职场免费创业,下同)。

第三条 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请1个创业岗位,自入职当月起最多可免费使用1年。创始团队成员全部符合条件的,可提交股权(合作)协议、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属实的,申请增加创业岗位数量,最多3个。

1、法定代表人(项目发起人)为16-35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含在校大学生);

2、有创业项目,有创业工作站需求。

第二章 创业职场准备

第四条 各区县(自治县)积极统筹优质资源,选择地理位置、营商环境、交通条件相对优越的区域,按照市分配的指标,通过先行先试等方式筹集创业岗位。使用再补贴。各平台认购席位原则上不超过平台席位总数的30%,区县平台数量过少的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创业工作站提供独立的办公工作站(原则上每张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具备宽带网络、共享会议室等办公条件,可提供工商、税务、法务、创业指导等孵化服务。

第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定期通过重庆就业网和地方就业信息网站更新创业岗位信息,包括创业岗位所在的创业服务平台名称、地址,并提供总人数创业岗位数量、使用数量、可应聘数量、联系人、联系方式、重点孵化行业等信息。

第三章 受理、审查和公示

第七条 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照便民原则,在区县创业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创业岗位申请。申请人应携带下列材料到窗口申报:

1.《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岗位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或在校大学生在校证明书);

4、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须提供创业项目的商业计划书,6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登记)。

第八条 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协调入驻意向。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当场公布原因;资格审查通过的,当场印发《关于推荐使用青年人才自由创业职场的通知》。

第九条 创业岗位按月公布。通过重庆就业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公示申请人姓名、毕业院校、申报创业岗位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创业岗位申请材料有异议的,由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查处,并在30日内公布核实结果;申请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登记、报到和管理

第十条 申请人持《关于推荐使用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作场所的通知》向创业工作站所在创业服务平台申报,并按平台要求办理入驻手续。

第十一条 创业青年需与创业站所在创业服务平台签订入驻协议,自觉遵守平台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创业工作站所在的创业服务平台利用创业工作站对青年人才进行日常管理,提供创业服务。平台定期对入驻创业岗位的青年人才创业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创业项目进展情况、青年创业人才的表现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创业孵化服务,并记入《青年人才免费创业职场服务台账》。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驳回,并将申请人信息列入黑名单:

1.弄虚作假的申请材料;

2.本人使用的创业办公场所有偿转让或转租;

3.未办理手续,擅自辞去创业职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批评、教育,二次累积者开除处分:

1、月出勤率低于30%(平台自主提供有力证据);

2.非个人使用的创业工作站;

3.违反创业服务平台相关规定。

以上两种情况的处理结果报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备案。被辞退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免费创业岗位。

Title V 变更、退出和毕业

第十四条 需要变更创业岗位的,在创业服务平台办理退出手续,凭《青年英才自由创业岗位》到当地创业服务窗口重新申请创业岗位。出国申请表”。

第十五条 创业岗位退出方式分为自然退出、申请退出和强制退出三种:

1、免费创业岗位使用满一年的,自然退出,并填写《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岗位退出申请表》;

2、因各种原因连续1个月未使用创业工作场所免费创业,或需要更换场地的,应将《青年人才自由创业工作场所退出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单位的创业服务窗口。办理退出手续的区域;

三、因第十三条规定,或者6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应当退回,由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部门通过重庆就业网和当地的就业信息网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创业服务平台限期清退。

第十六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毕业后退出创业岗位。各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供需对接,帮助毕业生项目进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平台:

1. 项目增长迅速,如团队数量增加,就业增加;

2、需要独立的办公空间和更大的办公空间。

第六章补贴标准和办法

第十七条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核准创业场所租金补贴标准(包括房租、水电、宽带等基本服务, 和财产)根据其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在其管辖范围内。不超过200元/月/次,所需资金列入就业补贴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超出预备分配指标或标准的岗位补贴资金,由区县自行通过其他资金渠道解决。

第十八条 提供创业工作场所的创业服务平台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推荐使用青年人才自由创业职场的通知》

2.《青年人才自由创业岗位退出申请表》

3.《青年英才免费创业职场服务台账》

4.《青年人才免费创业补贴审批表》

第十九条 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对年内免费创业岗位补贴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核定补贴金额。完成期限为30天。

第七章杂项

第二十条 各区县要加强对提供免费工作名额的创业服务平台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平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取消承接提供免费职场服务的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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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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