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 江西省通报5起违规经商办


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5个违规办企业服务典型问题。其中,多起干部违规兼职、违规在企业任职的案件备受关注。

兼职 江西省通报5起违规经商办

相关公告截图。(来源:“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一段时间以来,在有关公报中可以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在领取国家发给工资的同时,还通过兼职从企业获得丰厚的报酬,企图“两端兼得”,人们对此反应强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纪律检查力度,严查“两栖干部”,拉紧党纪“红线”,规范党员干部履职。

非法打工、拿证领工资……企图“两头占”,结果却是“两头空”

“作为党员干部,我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兼职,违反了党的纪律,我真的很后悔!” 常贾某某面对调查作出的供述。

此前,茌平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反映,贾某某长期在茌平区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兼职,领取双倍工资。根据报告反映的线索,茌平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随着调查的深入,贾某某在公司非法兼职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据办案人员介绍,贾某某毕业后被分配到茌平县凤官屯乡原政府林业站工作,后调到原县林业局工作,后任果树站站长。2016年初,原茌平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养梨苗。公司总经理袁某某提议聘用贾某某为公司技术人员,并承诺给予相应报酬。

一开始,贾某某拒绝了袁某某的邀请。不过,面对袁某某的多次热情邀请,贾某某的心态发生了变化,纪律的那根弦渐渐松了下来。“靠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应该不会有意外。” 带着这样的想法,贾某某答应了袁某某的邀请,开始了在自己的工作和兼职之间“穿梭”的兼职补偿模式。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贾某某在袁某某的两家公司兼职做技术员,领取工资2.3万元。

妄想“两端”,最后“两端空”。最终,茌平区纪委在党内给予贾某警告。

兼职 江西省通报5起违规经商办

您可以同时拥有“鱼”和“熊掌”。(制图:李云)

“这个监理工程师证是你的吗?为什么放在这个监理公司兼职,这个公司给你发工资吗?”

“2007年拿了监理工程师证后,就一直在这家公司,他们每年给我几千块钱。我知道这种行为是拿证打工的,但我运气好,一直以为我不会被发现……”今年2月,江苏省灌南县纪委办案人员在县交通局查明问题线索时,该工作人员张先生主动解释了相关问题。

调查人员调取张某获证公司的账目后发现,除张某外,还有7名公职人员将职业资格证书放在该公司兼职,每人每年领取6000元作为“证书工资”。”,其中一些已经上市十多年。

经过初步核实谈话后,张某等8人对提交证明收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自愿交出违纪所得。张某等8人已被灌南县纪委监察委员会立案审查。

截至目前,县纪委已对80余家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调查,认定涉嫌“持证上岗”人员292人。其中,给予谈话提醒21人,受到党纪处分8人。

非法兼职,容易导致权钱交易和利益转移,造成正常市场主体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践中,党员干部违规兼职的案件主要分为四类。

《报酬证明书》。个别党员干部在非服务性企业名义上非法附加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实际未在所属企业工作,违规领取报酬。

兼职工作。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领取报酬,或者批准兼职违反规定。

退休兼职。个别党员和领导干部退休后,可以在原岗位管辖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接受兼职兼职工作。

退休。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任职,领取企业工资,并在党政机关享受各种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一些“两栖干部”开始披上“隐形斗篷”,违法行为更加隐蔽。

例如,杭州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罗旭升严重违纪违法一案为控股公司谋取巨额利益。控股公司董事长张某某对罗旭生表示感谢,并承诺在自己辞职后将获得300万元的“安家费”。2018年6月,罗旭升辞去公职到公司工作,实际领取“安家费”261万元。2020年11月5日,罗旭升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思维偏差、“钻漏洞”、“打边球”既有主观原因,也有监督管理不力、失控失控等因素。

多位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观念不正、廉洁自律意识淡薄,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兼职薪酬问题频发。纪律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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