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 刘玉彤)促进农民工和脱贫人员就业创业事关农民增收致富,事关整体就业形势稳定. 是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和贫困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创业创业,近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唐山市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19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详情如下:

一、加强稳就业政策支持。 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缓缴、稳定就业返岗、留守人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障标准和完善力度社会保险,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加强征集,扩大覆盖面,努力使全体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险权利。 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免申请”“直补快办”工作,重点支持农民工集中就业的建筑、制造、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农民工就业最大程度。 加快实施吸纳大量农民工并取得良好成效的项目,尽快发挥促进农民工就业的作用。

2.加强共享就业服务。 加强对农民工就业企业的就业指导。 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共享就业服务。 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唐山人才网搭建共享用工调整平台,优先发布停工企业员工求职信息和用工紧缺企业招聘信息,组织临时停工人员企业和用工紧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整,积极缓解企业周期性、季节性用工矛盾,稳定企业用工岗位。 坚持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组织劳动力过剩缺缺调整,保障劳动者共享就业权益,同步推进稳就业和保就业,努力稳定农民工在当地就业区域。

3.深化劳务合作机制。 继续开展省区对口帮扶,深化京津冀劳务合作,进一步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开展联合招聘、联合培训、点对点投放等,为流动人口提供支持工人外出打工。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培训、服务、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更新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愿意外出人员名单。 完善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调动市场化服务机构参与,完善岗位采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帮助有意愿的农民工外出就业再次。

4.培育特色劳务品牌。 结合各县(市)区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开展劳务品牌提升就业行动,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和培育,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劳务品牌品牌,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技能的劳务品牌。 打造特色鲜明、就业能力强的省、市级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集聚、定位明确、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 坚持技能开发、市场运作、组织输出、产业化,发挥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推动劳务品牌规范化、规范化发展。 组织劳务品牌推介活动,加强劳务品牌展示交流,开展劳务品牌推介,介绍劳务品牌创始人、传承人、领军人物、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比较学习、赶超的良好氛围。 推动更多劳务品牌成长。

5.搭建强大的输出服务平台。 在农民工和脱贫人员输出较多的市县、农村和就业集中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扩大就业服务供给,为农民工提供即时的跨区域就业信息,并帮助他们有序外出办公。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就业的作用,实施人力资源效能提升行动,继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招聘、重点行业企业就业、重点人员就业等工作。开展灵活就业、劳务合作等服务,为农民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帮助农民工外出务工、就近就业。 对组织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六是加快发展特色产业。 结合推进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重点发展就业效果好的产业,鼓励新办环境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提高县域就业承载能力,提供更多就近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深入挖掘地方重大项目和项目建设的劳动力潜力,大力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着力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支持农民工就近就业。

七、积极发展本地就业。 按照“物尽其用、能用则用”的原则,在重点工程主体施工和辅助临时施工、服务保障、工后管理维护等方面充分挖掘劳动力潜力等,以适合人工作业的劳动密集型建设任务和就业为重点,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工方式,吸引当地农民工参与项目建设,尽可能提高劳动报酬规模,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行动,在县城、中心镇和村建设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并开发出更多的农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 依托全县特色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工和农村留守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

8.推动返乡创业。 实施重点群体创业促进行动,组建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专业服务。 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减税降费、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加急”。 加大力度推广“惠农贷”,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金融支持。 加强试点示范,挖掘典型案例,推进返乡人员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扎根农村、兴办乡村产业、带动村民的创业就业主体,推荐返乡人员就业明显,发展前景良好。 乡镇创业项目落户,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支持。

9.精准提供就业服务。 依托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平台,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机制,提供线上和手机APP “足不出户”服务,提供线下即时服务。 充分利用多种方式,集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基本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岗位转移就业尽快实现。 优化零工服务,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加大零工信息采集和推广力度创业,建立“即刻快招”服务机制,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推广“屏幕对话”、“无接触面试”、“带岗直播”等线上线下服务新模式,有序组织现场招聘活动,优化“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满足农民工的求职需求。

10.广泛的技能培训。 聚焦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培训工程、乡村振兴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养农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强返乡创新技能培训和政策宣传,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创业。 围绕市场急需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对有外出意愿的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和支持收购技能等级证书,加快产培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地方人才技能培训,为不愿外出的农民工提供种植、养殖等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等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发展能力。增强农村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有利于稳定收入水平,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工匠。

11.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的企业,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在充分发挥12345服务热线、国务院互联网+、文政唐山等渠道基础上,继续深化推进消除拖欠工资,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推广“欠薪维权二维码”、“欠薪维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推动欠薪问题举报投诉渠道多元化,有效促进劳动者维权。 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力争结案。 在市级和县(市)区农民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设立维权信息宣传栏,明示劳动维权相关信息,免费提供维权咨询服务。 依托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平台,动态监督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押金、专户、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提供及时预警,随时检查隐性拖欠工资。

12.精准帮扶老年农民工。 多渠道征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和零工,并在唐山人才网、唐山人才招聘公众号、零工市场、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等平台持续发布。 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引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岗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取消影响大龄农民工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不得设置年龄门槛来解雇农民工。 需要就业的大龄农民工,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13.做好就业和失业监测。 依托国家扶贫监测信息系统,重点关注失业或就业不稳定的脱贫人口,建立就业援助账户。 依托全国失业动态监测系统,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开展多维度就业监测,继续开展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和失业动态监测。 加强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信息比对,定期上门走访和电话联系,准确掌握就业失业情况和就业服务需求,及时发现迹象和趋势,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在每个月的基础上。

14.优先帮助贫困人口脱贫。 继续推进脱贫人员就业帮扶,保持脱贫人员就业规模稳定。 结合“春风行动助就业月”和“千兆就业市场”建设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优先向贫困人口组织劳务输出,加密岗位一并发布加快组织劳务输出,促进贫困人口走出去。 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社会保险补贴、跨省跨市职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人脱贫,优先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转移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 加强就近就业岗位推荐,以工代赈、农村公益岗位等工程项目有序承接返乡贫困群众。

15.加大自下而上安排力度。 统筹利用好农村现有各类公益性岗位,对“离乡难、无业养”、有劳动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实施安置安置在帖子中。 不必要的约束。 充分考虑当地脱贫人数、就业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岗位职责等,科学设定岗位总量,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引导用人单位参与依法为在职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或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管理,定期考核工作成效和合规情况。 对从事非全职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在确保其履职尽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收入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当退岗。

16.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采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才的作用。劳务中介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服务。 高效就业服务。 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促进区域内人力资源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 进一步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的失业登记、求职招聘和就业培训等服务,完善就学、医疗、社保、住房等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为农民工子女办理户口登记,为促进农民工平等就业服务。 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优化申请流程,简化证明材料,确保政策便利、惠及对象。 统筹用好各项资金,把农民工就业作为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重要内容,保障农民工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

17.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把它作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着力点,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层层落实责任,提高机制,综合落实政策,稳定城镇常住农民工就业,及时帮扶困难农民工,确保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和困难农民工基本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投资带动就业工作,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各项工作资金保障工作。 就业通道就在附近。

18.加快完善机制。 各县(市)区要健全目标落实、部署推进、调度督导工作机制,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定期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调查,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动态监测,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情况的研判。通过大数据对比分析就业形势。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十九、培育典型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各种新媒体,大力宣传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提高政策意识。 广泛挖掘农民工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返乡创业典型评选宣传活动和“最美农民工”评选活动,讲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故事,展现新时代农民工风采,进一步打造关心农民、支持农民的社区。 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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