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侯嘉成推出20项政


澎湃新闻记者 侯家成

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20条吸引高校毕业生留在汉地的政策汉族就业创业。

通知提出先安置后促进就业。45周岁以下(研究生不限年龄)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在本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通知提出,减轻住房租房负担。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自发布之日起在汉工作、创业的高校符合本通知规定,已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家庭在汉族没有自己住房的毕业生,在学历有效期内租用人才租赁住房的,按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缩减期不得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生和全日制硕士生分别免交2年和1年的房租,免租额度分别不超过每月2000元和1500元。本通知发布前在汉的同等条件高校毕业生,目前正在租赁人才租赁住房且租赁期限不足3年的,剩余租赁期间按不高于市场租金70%的比例缴纳租金资格有效期。

鼓励各区建设青年英才之家,为毕业6年内有意愿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等综合服务指导和人才交流,为他们留在汉族就业创业创造机会。健康)状况。

通知提出,加强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武汉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按规定每年给予15万元奖励,最长奖励5年,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进入创业主体。获批武汉市大学生创业的高校,根据考核情况,每年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的资助。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确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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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发放开办补贴。毕业5年以内,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创业组织在登记注册后一年内招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给予1000元补助,其中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就业相比,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通知还提出,要大规模开展就业实习。鼓励和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扩大就业见习岗位招聘规模,面向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和5G、半导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企业招聘一批见习岗位,每年新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60个。深化国有企业实习基地全覆盖工作,推动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实习实现就业。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试用期后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职工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试用期间,试用单位应当向试用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试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深入实施“双一流”大学生“相约武汉”实习实践计划,每年选派200名“双一流”大学生到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实习、科研院所、社区(村、组)等。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为实习大学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青年人才公寓等相关服务,可按规定享受实习补贴。

附件: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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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22〕13号)和省“荆楚人才集聚工作”要求》项目,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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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落户后就业。45周岁以下(研究生不限年龄)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在本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下同)

2.减轻租房和住房负担。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自发布之日起在汉工作、创业的高校符合本通知规定,已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家庭在汉族没有自己住房的毕业生,在学历有效期内租用人才租赁住房的,按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缩减期不得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生和全日制硕士生分别免交2年和1年租金,免租金额不超过2、每月分别为000元和1500元。本通知发布前在汉的同等条件高校毕业生,目前正在租赁人才租赁住房且租赁期限不足3年的,剩余租赁期间按不高于市场租金70%的比例缴纳租金资格有效期。

鼓励各区建设青年英才之家,为毕业6年内有意愿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等综合服务指导和人才交流,为他们留在汉族就业创业创造机会。健康)状况。(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委、各区人民政府)

3.稳定政策岗位。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总体稳定,加强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实施过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的衔接。完善人才队伍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才队伍保障。鼓励各区继续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在社区全职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招聘或专项招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紧缺专业急需博士生、硕士生,区属事业单位可通过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研究制定特殊高层次人才立项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高层次(博士)人才立项周转库,优先保障教育等重点领域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健康和科学技术。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保持一定的招聘规模,实施范围向中心城区基层服务岗位延伸。全市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中,不少于60%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

4.促进市场化就业。充分发挥武汉科教资源、总部经济集聚和“965”产业集群优势,围绕“光核屏终端网络”领域,每年推出10万余个“高薪优岗” 、网络安全、数字创意和人工智能。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牵头在工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招收一批优质岗位。公开发布。小的,中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和个人分别每人一次性缴纳1000元。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5.加强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大学生创业生态链。积极开展武汉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按规定每年给予15万元奖励,最长奖励5年,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进入创业主体。武汉市大学生创业认定的高校,根据考核情况,每年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的资助。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确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对确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对确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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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创业投资支持。对“英雄杯”武汉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选优秀项目,给予3万元至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统筹全市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完善专业化、竞赛模式,集聚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资源,加强对获奖创新创业项目的跟踪支持。扩大“清通基金”大学生创业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大学生创业早期投资,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投机构帮助汉族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落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7.提供商业担保贷款。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招收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规定招收人员比例的,可按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数量申请每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新兵,最高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优化企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实行电子审批,逐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

8.补贴创业场地租金。对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最高6000元/年的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对海归创业人员在市级海归创业园区发生的场地租金、水电等费用,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50%、最高5万元的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发放开办补贴。毕业5年以内免费创业,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创业组织在登记注册后一年内招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给予1000元补助,其中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就业相比,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本科毕业2年内在本市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三大产业”创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计连续2年创业补贴不超过8万元(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连续2年创业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连续2年创业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0.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大学生参与创业活动、自主创业可转化为学分,允许其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完善创业悬停制度。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大学生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培训课程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积极发挥高校创业学院作用,力争每年培养大学生和毕业生20万人以上。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品牌,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定期举办“清通”创业训练营,支持市场化创投机构和科技孵化器开展创业培训和项目对接,为大学生提供政策解读和项目指导创业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政策解读和项目指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政策解读和项目指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开展大规模就业实践。鼓励和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扩大就业见习岗位招聘规模,面向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和5G、半导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企业招聘一批见习岗位,每年新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60个。深化国有企业实习基地全覆盖工作,推动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实习实现就业。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试用期后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职工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试用期间,试用单位应当向试用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试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深入实施“双一流”大学生“相约武汉”实习实践计划,每年选派200名“双一流”大学生到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实习、科研院所、社区(村、组)等。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为实习大学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青年人才公寓等相关服务,可按规定享受实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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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支持和鼓励灵活就业。充分挖掘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就业机会,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新就业形式依法合规就业,维护职工合理报酬和社会保障权利,加强新就业形式劳动者权益保护。对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400-40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招收离校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新学徒等培训,根据培训人数给予每人500元至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户资金资助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院校、中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4.提供持续就业服务。加强供需对接,摸清武汉高校毕业生数量和专业,向企业发布相关高校和专业毕业生信息,帮助企业精准招工。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活动,重点抓好系列招聘、走访企业扩大就业、万家企业进校、就业指导等“百日冲刺”五项专项行动,以及有针对性的帮助。以“赢在武汉,赢未来”为主题,集中游校招、团团出国推介、全天候线上招聘、区域行业招聘等100场线上线下系列招聘活动,每年组织等,提供不少于50个就业岗位。万。鼓励商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荐高校毕业生来汉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6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介绍)补助。打造在武汉留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一键式”服务平台,链接大学生就业创业全周期公共服务、个人和企业各类补贴发放,实现大学生就业创业“一站式联办”。充分发挥“

15.简化和优化求职就业程序。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的登记手续。高校要主动安全传输毕业生档案。其中,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送用人单位或定向单位;被非公单位录用的,转送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尚未就业的,转交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沟通,动态更新代理服务信息,积极推动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学规定的学生档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移交规定的学生档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移交规定的学生档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16.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将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劳动的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待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帮扶的重点对象。《政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份针对性就业信息,优先组织他们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实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确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离校前后教育与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的信息对接,持续跟踪落实实名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17.保障就业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招聘为名的“黑中介”“黑市”、虚假招聘、信用陷阱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创业,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的行为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招收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性别、民族、户籍、地区作为限制性条件。大学军人自退役之年起可享受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切实保障女大学生和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取消高校毕业生重复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在有效期内体检结果相互认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卫健委)切实保障女大学生和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取消高校毕业生重复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在有效期内体检结果相互认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卫健委)切实保障女大学生和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取消高校毕业生重复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在有效期内体检结果相互认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卫健委)体检结果在有效期内相互认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卫健委)体检结果在有效期内相互认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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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费创业,以及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留学生创业园、创业投资公司、天使投资机构征税如果他们符合规定的条件救济。企业招收毕业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实际招收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的限额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毕业当年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不超过14400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完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加强留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分析,为政府决策、企业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参考。大力宣传各级中小微企业和部门支持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政策,选择“汉阳青年”等就业创业模式,讲述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故事。营造全社会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才工作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团委)

20.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很难的问题。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大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7 日

本期资深编辑 邢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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